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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 岳琴舫在全州律师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作者:恩施律协
在全州律师大会上的讲话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 岳琴舫
2015年8月15日
(根据录音整理)
 
尊敬的海涛书记、各位领导、律师朋友们:
今天非常高兴参加恩施州律师大会,昨天我们在这里见证了由执业律师担任的新一届理事会的诞生的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大会不是律师行业的规定动作,我感觉召开律师大会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律师协会的会员不能太多,像湖北省律协,有11000多名律师,规模太大,找不到这么大的会议场所。最关键的是第二个条件,律师协会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必须高度关注、关心、关怀律师,把律师当作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法治发展的有生力量。今天,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恩施州委、州政府及各部门的法治胸怀,感受到了律师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社会阶层,它的社会价值功能、职业使命与作用在鄂西大地已经彰显出来并开始受到信赖、支持与鼓励。无论是作为执业律师,还是作为行业协会的负责人,我都感到十分振奋与激动,如沐春风,此情可待。借此机会,我代表湖北省律师协会,对恩施州委、州政府及各部门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对在昨天恩施州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上获选的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以及今天律师大会上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昨天我已向律师代表大会作了汇报。近几年来,恩施州司法局直接指导恩施州律师协会,富有创意的开展工作。在行业规范管理、职业队伍建设、律师培训交流、优化法律服务市场、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等方面积极作为,硕果累累。尤其是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律师服务进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为全国律师行业做出了专项示范。作为创新法律服务的典范,“恩施模式”犹如优秀民歌《龙船调》一样,唱响南北大地。“恩施模式”是恩施律师高度契合恩施州委、州政府正确决策的智慧的结晶,在推动依法行政和中国法治发展上,具有现实的引领性,更是湖北律师行业发展的新的重要基石。面对过去,恩施律师无愧于党和政府的重托,付出了艰辛,也收获了成功。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恩施律师还可以争取更大的提升空间,以更多的作为换取更大的进步与发展。在此,我根据自己的执业体会和律师行业管理经验,结合恩施州律师行业的实际,对恩施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提出三点意识要求,供大家工作参考。
一、律师要铭记宗旨,不忘初心,强化三个意识
(一)政治意识。为什么职业律师要讲政治?第一,法律是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是统治阶级为维护统治利益而制定的。所以,法律是政治的工具,是政治的产物。因此,律师运用法律离不开政治。第二,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为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担任法律顾问,提供立法政策决策、经济与行政决定、政治协商等法律服务,不讲政治行吗?第三,律师的业务拓展与操作方式也离不开政治。律师行业新业务的产生、利润增长点的曲线很多都与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的出台和变化有关,律师不看报纸、不看新闻联播、不关心政治,律师业务就不可能有拓展和进步。关键是第四点,律师是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否定或者修改规则。执业律师的社会价值功能,就在于维护现有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而不是破坏秩序。运用法律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社会稳定,而不是推翻现有的体制与秩序。因此,执业律师的天然职能是维护现有秩序,将被侵犯、破损的法律关系恢复过来、补偿起来,不能超越律师执业特性,把法律舞台当成诋毁和对抗体制的平台。我们理解基于程序正当要求的“死磕”,而出于政治目的,以执业的名义,针对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的“死磕”,不是真正的执业律师的选择。
(二)诚信意识。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在律师行业高度市场化、执业诚信档案信息化的今天,诚信已成为律师的立足之本。委托人是基于信任而授权给律师的,律师掌握着当事人的隐私、财产、甚至影响其生死存亡的信息,律师是否规范执业,是否履职尽责,关乎当事人包括财产、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的所有诉权。可以说,律师的诚信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诚信,不仅会失去客户,还会失去合作的律师伙伴和律师团队,甚至受到事务所和行业的惩戒,最终失去市场平台、操作平台、行业平台。
(三)学习意识。律师有良好的专业教育背景,通过了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不可否认,律师是有过硬专业知识的法律之师。但是,我们身处一个知识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频率不断加快,新的法律关系、新的法律制度、新的业务领域不断涌现,“互联网+”新的经济生态模式的产生,对律师的业务能力、业务操作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成为知识上的博士、业务上的专家,不断拓展业务领域,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技术,将我们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展示给有不同需求的客户。
二、律师事务所要规范管理,树立三个意识。
(一)规范意识。规范管理是律师事务所最基本的管理,是一个事务所做大做强、可持续性发展的根本保证。事务所没有规范就不可能有律师队伍的聚集与扩容,不可能实现规模化,没有规模化,缺乏相应的律师数量,就难以有专业分工,事务所很难实现专业化。有了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事务所也就可能产生地域性、甚至超地域的影响力,也就是事务所的品牌化。所以,规范意识最重要。一般来说,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内部管理架构、财务管理、合伙人会议、人力资本管理,业务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模版化、信息化等等。通过规范化,吸纳优秀人才,突出专业特色,培育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居有较强竞争力和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
(二)市场意识。律师是最早、也是唯一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上层建筑性质的行业。从经济属性上看,律师行业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从头至尾,我们一直感受到法律服务在市场竞争中的压力。要在竞争占据优势,就必须有市场意识,用经营的思维方式管理事务所。比如,要用相当多的投入搞好事务所的硬件建设,办公环境应该有品质、有品格、有品味,提高客户的认可度,提高委托代理的成交率和费率,吸引更多注重工作环境质量的优秀律师人才。要设立营销管理部门或者营销管理制度,进行事务所形象推广和业务开拓。引入公司制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合理、提高工作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机制和奖惩制度,建立客户回访联络、联谊机制,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法律专项课题座谈,推广成功的案例等等。
(三)品牌意识。对于中小律师事务所来说,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实现事务所的品牌化。律师执业不仅仅是谋生手段,在满足基本物质要求后,我们还有更多的追求。大所、小所一样可以成为品牌所,关键是要有品牌意识、发展意识。从品牌战略上讲,有很多具体的工作方向,不同的事务所有不同的战略个性可供选择。以下三项是我们的共选项:
1、品牌文化。就是企业文化建设,这是凝聚律师的精神粘合剂,更是提升事务所品质和对外宣传的精神产品。比如,“耕耘今天,收获明天”是今天事务所的核心文化观念,受到了事务所全体律师的高度认同,也得到了所有客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另外,今天事务所的所标、所徽及时注册,已经被评审为武汉市著名商标和湖北省驰名商标。所刊所报、网络交流、今天大讲堂、今天工会、今天运动队、今天文艺队、外事交流等文化生活组织与活动多彩缤纷,这些都是事务所品牌的重要元素。
2、品牌律师。事务所必须要有品牌律师。中小事务所应培育2到3名在本地区有业务专长、有影响,被业内外一致认可的技术型律师。这是事务所品牌的重要人力要素。
3、品牌专业。中小事务所因人数不多,难以推行专业化分工,但同样可以建立一到两个在业内外公认的权威专业部门。现在法律市场日益细分、精分,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法律服务已成为律师事务所存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事务所不怕小,就怕没有特色,被迫参与同质化竞争。必须集中精力培养出几个有专业特色、个性化的专业律师,组成专业团队,形成事务所,进而形成一个区域的专业品牌。
三、律师协会要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树立三个意识,服务律师会员。
(一)行业自律意识。律师协会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律师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律师行业公平竞争、自我约束。对违纪违规律师的惩戒力度要加大,纯洁律师队伍,确保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行业自治意识。律师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责任使命,兢兢业业,密切联系律师,满腔热忱为律师服务,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把律师协会建设成为“律师之家”。
(三)行业发展意识。恩施州律师协会对本地区的行业发展应该有所谋划。根据恩施州律师行业现状,结合恩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治发展状况,确立行业发展战略。根据发展战略,再制定具体的发展措施。比如,对外文化交流,行业规则的设定、修订和完善,促进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的途径,律师参政议政渠道的畅通,律师权益保障及律师与公、检、法司法机关的沟通机制,尤其是青年律师的培养。如何减少青年律师的成长成本,加快青年律师的成长进程,是律师协会要考虑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今天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320人,其中有60名实习律师,全部实习律师都有工资保障,我们的口号是“让青年律师的明天比资深律师的今天更精彩”。

     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大家!